您好!我是于2007年11月在一家外企公司北京办事处开始上班,此公司只在国外有注册,但在中国北京的办事处没有注册,公司没有和我签署相关劳动合同,也一直并未上保险。今天2009年11月30日下午突然跟我提出由于金融危机,总公司要裁人,要辞退我,明天也就是2009年12月1日开始就不用来公司,并要求我当时就把所有工作交接完。公司赔偿了我一个月工资(也就是12月的工资),我觉得这样不合理,请问我是否能要求更多的赔偿?我们发工资都是好几个月一起发现金然后跟公司签收条,我这里有一部分从2007年底到现在的一些业务往来邮件,不知道这些是否能帮我要求更合理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