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合同是到12年年底到期,为劳动局印制的合同。现在公司要求与员工续签,但是合同并非原来的合同,而是企业用A4纸打印的自拟合同。
新合同内容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北京、上海等地
增加了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且不允许员工在工作岗位一栏填写现在的具体职位,只允许填写“职员”
工资也未按照税前工资写,只写1200元每月。
请问这种情况员工和企业未对以上内容协商内容达成一致,员工提出拒签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另外续签是否必须使用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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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续签合同不一定是原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填写。如果您觉得现在的合同内容对您不利,您可以拒绝签订。
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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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您工作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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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待遇明显低于原合同,拒签能够得到赔偿。续签并不一定必须使用原合同,关键是双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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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对单位的行为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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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