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2年11月20号进厂的.当时老板口头承诺是1700的底薪/月26天制.加班10元/小时.放假与我们无关.请假扣底薪.到现在才知道他是放假多过4天时就用加班费抵底薪.如果加班费抵底薪还不够就满足1700.我们知道后就辞工.他要3个月后才能辞工。象这样我们该怎样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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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过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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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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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即可辞工;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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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加班10元/小时”就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应认定违法,你可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
更为具体、准确咨询可直接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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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之类的,具体不懂的可以来电咨询,吕助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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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及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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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