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产假到期后请了6个月的哺乳期假,公司算我停薪留职,不给工资自己交养老保险(包括公司出的那部分也要自己出),回来上班后公司说因为请假时间今年不能享受年假,我是2002年进的这家公司到现在,请问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吗?劳动法找不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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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不合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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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的申请仲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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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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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