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买了个一楼带花园的房子,楼前属待开发用地,买房时售楼员说花园面积109平,一楼房价每平比二楼高出1500多元,,可年底房子下来时花园面积仅60平,在一楼四家住户的强烈抗议下,开发商给每户花园扩大了20多平,但仍然欠25平左右,其它几家也都欠20平以上,开发商借口当初花园面积没有写入合同,已不计划再予以任何补偿,请问:花园面积虽都没有写入合同,但我们四户业主都曾得到了口头承诺,再则,一楼房价每平比二楼高出1500多元的事实,我们能否通过法律渠道争取到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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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没有约定花园面积,证据不足,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也需要证明,否则,您的权益恐怕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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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必须收集你主张的证据,然后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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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实际多付出的款项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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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建议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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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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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到你们的利益的关键是:要有少给你花园面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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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