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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有三个孩子,大舅,二舅和我妈。姥姥29岁守寡,自己住着一套老干部局分的房子(姥爷病逝后分的)。二舅一家由于某种原因十多年前把房子卖了寄宿在姥家,姥同情他们在没有通知我妈的情况下,姥,大舅,二舅私下把房子以三千元的价钱卖给二舅,二舅说没钱,只给了两千多,姥自垫五百。一家啃老族,姥离休每月收入五千。开销都是姥出,水电供暖电话费等。平日吵架喊没钱,姥就给几百。后来姥生活不能自理把账交给大舅妈打理,他们用钱就便,便虐待老人,不伺候。姥请保姆自己出钱每个月还要上交她和保姆的六百元生活费。吃剩饭挨骂,以至抑郁。三年时间二十几个保姆。姥于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早突发心脏病过逝,之前他们曾经跟姥姥大吵赶走保姆,桑拿天在小屋里没人管,姥走后,大舅妈说姥去年秋天曾写遗嘱交她保存,未曾公证,在意识清醒保姆他们两人在场写的。(死后所有人戴白花,从简。房子三家分,钱三家分。签名,日期。)本人知道这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二舅今突然拿出一字据,是几年前姥写的房子给他。在姥临死的前一天,曾经找过大舅和二舅,当着二人面说她死后房子三家分,我妈因有事未到场。

继承
2012-12-31 16: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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