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过户,买方需要贷款,银行贷款已审批,但买方拒绝把二证交给银行,导致银行不能放款给卖方。请问现在卖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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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就看具体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如果只是约定分期付款,是否办理贷款就不是必要条件,只要对方能按期付款即可。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必须办理银行按揭以确保还款安全和效率,因对方的原因不能办理按揭,对方就是明显的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办理按揭,如果对方执意不履行该项义务,可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撤销房屋过户。在未撤销过户之前,你最大的风险就是,对方再还没有完全支付房款的时候再次转让房屋,这时房屋的所有权是否能追回就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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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愿意将产权证交出,那就意味着他不肯支付购房款,按照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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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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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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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没有约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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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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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