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卖房子,买家的同贷书已经批下来了,11月中旬去房管局递件,不过由于广州限购的原因(非广州户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才可以买房),递件被退回来了,原因是买家提供不了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没有资格在广州买房子(因为之前虽然也限购,不过随便弄点假税单都可以通过,所以买家没考虑这个问题,谁知道从11月6日开始,海珠区房管局对于外地户籍买家的税单,要拿去地税局复审,所以没过),所以交易不了,而我的房产证也因为这个问题被冻结在房管局(房管局说如果要拿回,需要买卖双方过去撤销交易,买家因为已经交了几万定金给我,也不想放弃交易,所以也不愿意和我去撤销)
这段时间,买家也一直找关系想办法,希望能找到绿色通道或者弄到社保或纳税证明,不过基本很难实现,希望不大。所以中介和买家协商,找个有资格买房的人,我先把房产过户给他。让他与买家之间做个公证,等时机宽松或等买家交够一年社保以后,再转回给买家。买家也基本同意这样操作。
请问这样操作,对于我来说,有没有什么风险?我需不需要和买家签个补充协议,以证实是双方同意情况下,我才把房产卖给买家指定那个有资格买房的人的,所以我不存在一房两卖的违约责任。请问除了这点以外,我还有没有其他风险需要规避?
(按合同约定交易需在90天内完成,买卖双方知晓限购政策,确保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因为一方原因导致交易不能进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我感觉按合同条款,我应该不存在任何违约,就算有什么问题都是买家原因造成的。可是我担心如果这样一转移操作,会不会到时候出了什么问题,扯不清责任)
-
建议起草一份三方协议(你、买房者、过户挂名者),约定清楚你们三者之间的关系。
-
您好!应起草三方协议,约定则让你。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为避免风险,最好与对方解除合同后另买对方指定的买家过户
-
取消原来合同,再卖给卖方指定的第三方。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