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20122月21号在厂里头晕呕吐之力不能走路,厂里把送到医院,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到5月9号头晕的很,到医院,有住院半个月,医生出院证明上写是急性化学物中毒,厂里不给我看了,我就去走职业病鉴定,我在苏州走了两关,没有鉴定上,我八个月工资厂里的是资本工资,我请问在鉴定过程中,是不是为疑似职业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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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乡,你的情况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的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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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不构成职业病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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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医院调取医疗记录,如疑难似职业病,可申请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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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鉴定下来,或者在其过程中,工资应当照发。
但是疑似不能作为增加工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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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工伤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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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