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9年12月23日到此单位工作,续签过一次合同,现在已经满3年零一天,合同到2013年12月22日截止,最近公司人事调整我的岗位已经没有,我是做公共关系,要给我转成销售,我肯定干不了也不会干。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与公司协商获得补偿,人事部门说3年多获得3.5个月的工资,但是,公司明显是排挤人,我认为应该是3.5×2=7个月的工资赔偿,不知道是否是这样。另外这家公司是上海注册,我在北京分公司,是否可以去北京的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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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并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要到公司的注册地申请仲裁,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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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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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你可以在你的实际工作地点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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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你可以在你的实际工作地点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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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济补偿金为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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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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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