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一块楼盘,现已开盘出售,房屋买卖合同中物业管理方面由这家集团公司新设立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但该下属子公司在申报资质时未获批准物业管理这一项,现只能由集团公司原先另一家物业公司代理,请问这会不会对将来商品房买卖合同带来隐患,若有,应如何规避这个法律风险??求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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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给房屋买卖合同带来隐患,物业管理要重新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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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另外一家公司代理,没有资质不影响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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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对以后的物业管理质量造成影响,但实质影响应该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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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充一份协议,约定该酒店管理公司先委托物业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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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里是否有相关规定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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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物业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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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