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9年11月与一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合同第五款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商按设计施工; 2.室内必须要粗粉刷; 3.开发商负责安装好铝合金窗,进门口大门一扇; 4.水电必须接到所在楼层门口,开户费由业主承担 5.交房时间在2010年1月30日前,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交房时间顺延,延期不超过一个月 2010年1月30日开发商只是把进门口大门安装好,其他条件均未满足就交了房,说以交房钥匙为准,而其他交房条件却只字不提;2010年2月30日工程没有进度。另外按照电力局的规定,我们那栋楼超过了30户,要单独装变压器(房子共7层,一、二楼是开发商的商场),开发商竟然声称他原来有个老户头在电力局,所以变压器他不用承担任何费用,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电力局2001年下发的一个文件规定了用电设施纳入建筑成本,开发商不得单独向购房者收取,但开发商蛮横地说他不管。敬请相关专家给予指点!

房产纠纷
2010-09-10 22:2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2050
用电人有交付电费的义务吗
民法典 795
用电人有交付电费的义务吗
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民法典 653
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民法典关于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规定
民法典 3892
民法典关于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规定
二手房产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过户 0
二手房产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过户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二手房过户 0
二手房过户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怎么算
土地纠纷 5
公路占地面积怎么算
征地补偿 5
公房出售后被拆迁补偿金怎么办
拆迁补偿 5
公房出售后被拆迁补偿金怎么算
拆迁补偿 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