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3年在本村购买本村村民住宅,后土地使用权证已更名,房产证未更名,于2005年将此房卖与外地农业户口的人,经村委会有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更名过户。现本村整体拆迁,按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但拆迁部门未通过我与购房人签订补偿协议,而我在此次拆迁过程中得不到任何补偿。请专业律师帮忙给予分析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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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该套房产来说,现在奉行的是房地一体主义,虽然你房产未能更名,但是在农村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而后你又经过村委会将该房产出售,补偿时应当由村委会登记的所有人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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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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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屋你已经出售给对方,因此,补偿款应当与你无关。但是因为你是形式上的土地所有人,应当与你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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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应当与你无关,你要配合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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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补偿给实际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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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