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xx外村一组191号,现有一间瓦房屋共五间约183.6平方米,是民国年代建的属于“地主屋”,经政府做过学校二年,大集体做过食堂二年,集体生产队做过仓库,后经政府分给我家居住,到现在我们已住有40多年了,在1990年已办理有房屋土地使用证有约83平方米,还有另一半未办理,现房屋已处危房状态,我家想办理危房拆除重建,现“地主屋人家”魏A回来滥用职权把土地和房屋买卖给魏B。 魏A户籍在藤县,他的户口已在1948年搬回原处居住 魏B是xx外村二组户口 。同这种情况下,请问律师帮帮我怎么去维权。急急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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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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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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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