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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二月份进入一家服装行业。做导购。后来在十月份调我做仓管。由于我比较熟练。被口头任命为仓库负责人。当然工资待遇和其他员工是一样的。现在我被店长以我拒绝加班的理由辞退。并记我旷工。我走后他们进行盘点。因为我们十一月月底进行了盘点当时并无失货。我在十二月七日被辞退。现在他们盘点后又出现五千多元失货。要我赔偿。请问合理吗?我被辞退他们还算我旷工的。

其它
2012-12-14 16: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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