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日邻居王某请我爸给他家锯柴火,就是用电锯把柴禾锯成30CM长,方便省柴灶使用,我爸提供电锯,当时商谈的价格是一天100块钱。在锯柴禾的时候出了意外,导致左手严重受伤,食指断了一个指节且手背骨折,中指断了两个指节,无名指和小指骨折,受伤后及时上医院,考虑到手术风险及费用问题,断指没做再植手术,保留了无名指及小指。至今伤口还在恢复期,治疗费用已用了15000多元了,一直是我在护理,王某共支付医院3500元,其余费用都是我爸和我垫付,现在已没钱续费,面临着停药,并且后续还得做一个小手术(取骨折处的钢针),本来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合管办说因为是给他人干活受的伤不在报销范围内。至今已用这么多钱,合作医疗又不给报销,后续费用还没着落。我想咨询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划分,费用各按什么比例承担?盼好心的专业人士给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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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由雇主承担责任。另外,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是保意外的话,应该给予赔偿,具体要看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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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亲在干活时有明显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应当由邻居承担责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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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是帮工行为,受伤邻居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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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详情请致电或加我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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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