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1995年在房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合同房,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甲单位于2007年通过公开拍卖给我,拍卖前书面说明无房产证,涉及到过户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相应承担。我现在要办理过户,甲单位拒绝承担甲单位与房产开发商的税费 ,导致我现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其甲单位的理由是:拍卖前书面无房产证,拍卖物体以现状拍卖的。这样合理吗?甲单位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税费该不该我出?我现在先交纳所有税费办理房产证,然后再凭票据找甲单位报销,还是先找甲单位?如果我先交纳所有税费办理后,开发商的税费该不该甲单位出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