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事业单位有个门面,原由本单位的三位职工共同经营配件销售,后来单位要在三人中的一人承包,结果是法人代表承包,四年后单位要将此门面拍卖,门面是公有的,里面的配件是私有的,但是单位领导要将配件与门面一起拍卖,即公和私捆绑拍卖,配件的清单没公布,门面起拍价是35万元,承包人只说谁拍卖到门面,除门面款外,还要将58万的货款给他才能得到门面,多位投标人既没看见货也没货的单价,这样谁还敢举牌?结果承包人中标。职工对此很大意见,说这样不公平,找领导论理,领导不理,干部职工想打官司,公私捆绑拍卖财产合法吗?如何打官司?告谁?是委托人还是拍卖公司?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官司能打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