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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以未成年人为第一原告,诉被告其居住的村委会,未将原告当作村民对待,没有分配单元房分配款和土地收益款,原告证据有户口本,村委会单元房分配方案编制说明一份和证人证言,被告认为原告涉及计划生育奖罚制度,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且分配是以户为单位,原告以本人身份诉讼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请求。 一审判决村委会支付原告上述款项,将原告作为村民对待,依据为民法通则5、9、10条。 请问村委会要上诉,应以何种请求上诉

征地拆迁
2012-12-12 10:19: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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