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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8年结婚后户口落在女方村,随后儿子,女儿出生户口也落该村。在该村修建了房子,但是在村里只有妻子一人的土地不能维持生计只好外出打工。2010年该村土地被征用,每人分得征地款16万元,共计64万元,可我家四人分文未得,我多次找村委会解决未果,2010年6月起诉至神木县法院,2011年5月法院判决村委会给付我家四人64万元,但是村委会拒绝给付,现在我又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6月该村土地再次被征用每人分得9万元,四人共计36万元,仍然没分给我家。于是我又一次去法院起诉,但是法院拒绝受理此案。我该如何维权?我想找一位高人,律师。

民事相关
2011-08-02 21:28: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