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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户口未迁移,属于农业户口,其子女出生后随母落户乙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两年后,其子女户口在没有经过群众会议决定的情况下,落户甲地,未缴纳公共积累。请问:户口迁移是否合法?是否属于甲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1-29 17:03: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该次户口转移应该是自己办理的,应该属于合法的。一般而言,接受地村集体同意接收,户口也是农业户口,就应当认定属于甲地村集体成员。
应属于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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