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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业户口,老婆是城镇户口,2000年结婚,三年后把老婆户口迁入我村,婚后一直生活在本村,但村里没有分人头地给她,现本村拆迁,村干部说我老婆以前是城镇户口,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我老婆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能够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何国家法律可参考吗?

其它综合
2009-10-19 20:19: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