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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资格确定的问题,我是一个中专毕业的学生,由于升学的原因户口牵出本村,并在上学期间转成非农业,毕业后户口又牵回本村,并在本村一直生产生活到现在,在此期间并未享有非农业的任何保障和待遇!现在我村村民不承认我及我的妻子和孩子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其它综合
2009-05-05 00:49: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津高法民一字〔2007〕3号》第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但确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也应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当表现形式不统一或者不具备主要表现形式时,应当从本质特征出发进行判断。因为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具有基本生存保障的功能,如同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应是界定成员资格的核心标准
  • 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追问:反对你的意见 那就是说只要是户口在村、是农业就是组织成员了?
  • 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应当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高发的意见,你是符合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本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数十起,经验丰富,可以联系本律师。满意回答采纳为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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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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