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和一间公司签了合同,是上年8月份入职的,但上年9月份就公司开始接不到订单来做工作,公司是这样算工资的,做一天算一天,就是这样,接不到订单我们就没工资啦,按现在的劳动法规定每个最低工资1100元啦,我只收了100--200元工资,名就签了,不过工资就是这样小,它应该多多少少补偿点给我吗!现在又有一个问题想知道,公司接不到订单就没工开的几个月都没发过1分钱的工作,现在公司告诉我没上班的时间签了人工,我明明没接到任何订单,没上班,怎们变成了我签了有拿到人工呢?奇怪就在这里????请教专业人员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