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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04-24到厦门市劳动力市场,找到了一份文员的工作.公司名字是"阳光假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当时公司开始运营不久,不过据老员工所知,此公司之前曾因资金不足而停止了将近一年的动转.我们都以为这次公司会从新开始应该也是做好了充份的准备了吧.可哪知三个月的试用期还没有过.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公司先后裁员近三次吧.到最后加上我也不足五人吧.所以我也因为某种原因而辞职了.可哪知道到了发公资的时,公司老总均与各种理由出差了.等了半个月也不见结果. 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对我们打工者来说,也是靠一这点点资源来维护生活.因为工资没发有的原因. 有些同事交不起房租,只好住进了公司,但是老板也不重视,不以为然,直到公司停了电跟水,再来就是法院的停封. 这后我们也曾找过劳动局,毕竟工作是在劳动市场上找来的,可是他们说去找法院,事情都过了一个多月了,还不见结果..我们都不知道要怎么了?? 因为公司有个投资者是南昌的,可能因为工公司一直赔钱,所以两个股东之间存在着不少问题....江西昌厦集团,杨总裁.跟阳光假日的财务总监黄丽敏.他们都放手不管了。。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也我们也是负有责任的?虽然这些都在我们还来不及签定劳动合同之前发生的。

劳动纠纷
2013-01-23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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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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