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于2012年一月没上班,没办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然后公司在我这一年没上班期间,一直帮我缴纳保险,我现在想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让我把这一年得保险补缴,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合法,我需要补缴个人部分还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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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 你只需要交的是属于你自己应该交的那个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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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
追问:错了,不是要求补缴,是公司要求我补缴,在国企我得一个月交1000,我现在在机关单位,一个月只交100.能不能不补缴公司的
追问:错了。是公司要求我补缴,我如果在公司补缴一个月是1000,我现在在机关单位,一个月只需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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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查看一下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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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法,您只要补给公司需要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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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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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我只交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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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