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委托别人办理房本,对方要了2000元代理费,当时所交的各种税都按他说的付了,(有收据)结果房本2009年办下来了,但是买房协议和完税证明都没给我,期间我找过他好多次都推没办完为由,直到现在我再找他才拿来。问题是拿到的完税发票日期是2009年的,可金额却比我所交的钱少了好几万,当时交的钱有收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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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解决 不成的话可依照现有的证据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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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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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的部分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确实不给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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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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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你有权依照上述证据,要求对方返还多余的钱款,对方拒不支付的,可以选择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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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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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多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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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索要正式发票。不给可以诉讼。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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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