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2001年我和武汉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6年,保密期合同到期后三年。2001年我违约离职,劳动仲裁判我违约,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解除日期是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起止日期(2007~2010)是否有效,还是从我离职之日计算保密时间? 保密协议中规定“不得在同行业从事工作”,同行业应该怎么认定?以及保密协议中注明“保密补偿包含在每月工资中发放-200元”是否合法?如果我违反保密协议规定,在同行业就业了一段时间(没有侵犯商业机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请大家为我释疑,谢谢!

劳动纠纷
2005-05-24 0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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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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