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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今年84岁,人还算清楚,但是没有自己独自生活的能力,和母亲是再婚,25年左右,再婚之前都各有子女,父亲在结婚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他自己的子女。并一直住在母亲名下的房子。父亲退休工资2800元,2000元给母亲作为日常开销。母亲没有退休工资,每月低保500元, 这20多年父亲的子女没出过赡养费,生病的时候也不愿意照顾父亲,母亲现在要照顾孙子的关系每星期1-5在儿子家。希望父亲的子女可以尽一些赡养义务,被他们以钱都给了母亲拒绝,这种情况可以告他们让她们付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12-12-03 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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