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已连续四次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想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主张是我应该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即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就该提出,现在已过了期限。请问,公司的解释对吗?现在,签订合同时,我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吗?如果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我也不同意继续签订一年期限的合同,可以对我进行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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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不提不是劳动者的义务,即使你不提也是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在推脱责任,如果公司不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解除合同,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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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要求公司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也可以不与你续订;
二,如果公司不与续订,你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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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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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释不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四次续签,当然没有问题。
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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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公司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者就支付赔偿。可以代为写一份材料给公司,基本可以解决你的问题。13814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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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释不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四次续签,当然没有问题。 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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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法不对的,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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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