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是上世纪80年代初单位分配的公租房,当时分配是按户口,考虑是三代人口多,才分得稍大面积(建筑面积约55平米)的小三室房。若干年后,老母亲去世、子女先后嫁娶,最后留下小儿子夫妻与我老俩口同住。94年房改房,按老头40年工龄结算购房,(应付房款相对比较少些),(当时我已退休多年),至于购房款,老头提出小儿子夫妻分担50%,小儿子夫妻单位在折算公积金后分又担了总价的50%,产权人为老头一人。98年小儿子一家搬家另有住处。
今年九月老头病逝,老头生前与我育有三个子女,现如果要分割房产,怎样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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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改房不同于一般住房,有老人的身份权益在里面,所以该问题还是家庭内部协商解决为好,如可协商确定小儿子夫妻占50%份额,您丈夫跟您占50%;则后一个50%份额中的一半为您丈夫的遗产,该遗产分您一半后所有子女平分;另建议您针对该房屋中自己的份额拟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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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首先是要确权,然后再进行遗产法定继承。我曾经办理过,有需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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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同住人可以确定自己的份额,属于老人的份额成为遗产,由全体继承人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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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产权时,户口在房屋内成年人不主张权利情况,房屋一半属属于你所有,其他属于你丈夫的遗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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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儿子可以要求确定为产权人,属于老头的份额由所有子女一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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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时同住人都可以主张份额,之后剩下的属于老人的遗产
追问:律师您好!94房改房时房屋户口簿上只有我与老头及小儿子夫妻仨五个户头,当时因为小儿子夫妻出资了一半购房费用, 不久他们就搬于他处,与其他两个子女是不同的。另又因我年事已高,如产权立于我名下势必对于小儿子一家不公。现想公平起见,对于我及三个子女如何处置这处房产的份额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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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房子的一半属于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属于您所有
2、如协商不成,可起诉析产
3、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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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