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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我爱人从70年开始就在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属于原固定工,直到1995年12月18日,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的合同,到2005年12月31日到期,2005年5月北京市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在2004年7月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为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只有一份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和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书共2页,内容载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对劳动合同的企业名称进行相应变更。我爱人属于特殊工种,劳动局规定可以55退休,到2005年10月止已经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为35年。 八部委签署了一份859号文件及劳社部发【2003】21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问题,本企业并没有向员工进行宣传此文件。不知国家或北京市还有什么具体的文件,对我爱人这种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说明,企业应不应该在当时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与新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还有就是企业是否无权终止劳动合同或可以有其他的办法让我的爱人继续在本企业工作下去,直到顺利退休[/size]

劳动纠纷
2005-05-22 06:36: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律师您好:
    1、您说的企业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这个界定与劳动期限届满有什么区别?我爱人2005年12月31日签订的10年合同就到期了,而企业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是就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范畴?
    2、您还说我爱人可以在新企业直接干到退休,国家有什么具体的文件说明吗?我想找来看一看。
    3、国家有个“双十”的规定,就是指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员工,不知我爱人的这种情况下属不属于这个范围?不知“双十”规定是不是已经废止了?
    4、【2003】21号文件中有一条: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可是新企业并没有与我爱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更谈不上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协商确定,所以也没有签订不短于3年的新的劳动合同。
    5、像我爱人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在10年合同届满后,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说明?
    6、国有法人绝对控股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是怎么界定的?
    7、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而我爱人属于特殊工种,可以55退休,这个算不算法定退休年龄?
    8、我爱人2005年10月份就已满52岁,距55退休年龄还有近3年的时间,企业是不是应当继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55岁退休为止?
    9、我爱人的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内部退养的范围?
  • 你好: 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企业在当时改制时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新企业顺延劳动合同。

    企业无权终止劳动合同, 可以直接干到退休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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