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假期(如5.1,5.2,5.3等)工作,而在其它工作日调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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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假期(如5.1,5.2,5.3等)工作,而在其它工作日调休,一般是允许的。因为有些单位越是节假日,越是忙一些,加班也是难免的。 或者给加班费,或者倒休。 节假日是300%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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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马国华律师的解答。如用人单位不在北京而在深圳,不知会否有不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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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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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比如5月1日、2日、3日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只有在休息日才存在安排补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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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马律师和成都的范律师对上述问题的看法不同。如果真的面对这样在法定假日工作支付3倍加班费或安排补休的问题,应向那一部门查询,才可获得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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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张立德及其他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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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对此问题劳动法第44条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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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针对国家法定假日,比如5月1、2、3,员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4、5、6、7加班,如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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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