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2][size=4][size=2]有些问题想请教各位大侠:
1.我的基本工资是每月640元,每个星期要加一天班,
单位给50元每天的补助,请问这个合理吗?
2.中秋节时由于太忙,单位抽调我去别的工作岗位帮忙(
这个岗位是晚上12点干到早上8点),
而我的本职工作也没有安排别人帮我顶班.也就是说我
一个人干了两个人的活,我是在中秋过后自己加班赶完我
的工作的.请问我的加班费要怎么算.
3.我问过会计,他说我的日工资是算640/22.5来算的.
这个合理吗?
4.我们单位规定连续工作5年以上才有带薪年休假,
而<<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我们单位领导说别的单位有公休,而我们单位没有.
我已经连续在本单位工作了两年多,我可以向单位申请带薪休假吗?
-
天啊,这个贴子发出来怎么这么乱的,
各位大侠帮帮忙.
谢谢哦.
-
谢谢刘律师~~~
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吗?如果没有证据的话也行吗?
我可以以上的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给单位违约金吗?
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也可以要求劳动局监察大队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