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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房东,乙方为房客。甲乙双方约定,房租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下月的租金。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乙方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现乙方已两次未交房租,比如说10.3日前未交11月的房租,11.3日前未交12月的房租。现有的情况下,甲方能单方解除合同吗?还是等12月过后,发生乙方未支付实际2个月的房租的情况后,甲方才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12-11-17 08: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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