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有17人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均在十年以上,与现国有企业已签订了全民所有制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均未到期,其中两名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其它职工到期时限为2018年,并且在工作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均为优秀员工和业务能手,现该企业以我们为集体身份,企业要求主多分开为由,(未拿出相关法律依据确定我们为集体身份,且分配录用我们时并未告知我们这一身份,至今才告知)强制与我们解除现未到期的全民所有制合同,要求 要求改签集体企业合同,并转换我们17人的工作岗位,分配至集体企业从事工作,请问该企业这一作法是否合法?劳动者如何处理?能否提请诉讼?如果企业强制单方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赔偿,我们拒绝接受经济赔偿,能否要求履行原全民所有制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