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面试的时候说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上也是写试用期为三个月,刚满3个月我填了转正表,但是到5个月了的时候还是一直拿试用期的工资,我问我上级怎么回事,他也没给我个明确的答复,就说公司里很多人都这样,总监没批下来,所以还是一直拿试用期的工资。当初面试的时候我要3000千的经理说看表现,他说可以保证不低于2800,但是现在公司并没有兑现,现在我不想干了,因为不给我转正,但说要交接了到11月底才可以走,请问,公司这样对我合法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