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门卫,69岁,是原来一家单位找的,后来这个单位搬走了,我们就延用了他,合同没有签,也没有体检。10月初半夜忽然脑溢血了, 我们一早送进了医院,并垫付了一部分的医药费。现在家属要索赔,要我们支付所有的医药费,说人是在门卫里出事的。后来我们到医院了解了一下,原来这个门卫原来就有高血压,还有食道癌。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应该就承担费用呢,还是出于人道主义,补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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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的老人家。你公司与该门卫老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是否赔偿应当适用雇佣的相关法律。
我没查出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履职期间因自身原因导致伤残,雇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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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属于雇佣关系,如生病伤残要你们赔偿需要看你们是否有过错。根据本律师实际经验,你们恐怕官司难免。具体问题建议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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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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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的人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会认定工伤。否则你们只需出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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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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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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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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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没有过错的话,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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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