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就业的公司已停产5个月,10月份的工资应该是11月5日发放,但到现在公司也没有一个说法。现在公司与我们部分人员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中内容为:10月份的工资与8、9、10月份的相关补贴在12月31日前支付,赔偿金在2013年2月10日前支付。而且9、10月份的四金也没有缴纳,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也未提到相关内容。对于这样一份协议,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公司给我们两条路选择:1,签订这份协议。2,不签订的话在公司耗着,到时大家一起放假拿最低工资。现在我们的想法就是如何能够尽快拿到赔偿金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