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公司变更名称,如果和员工重新签订合同的话:
1.关于未转正员工的试用期问题怎么处理,是否可以按原合同的约定继续执行,在新合同中要有怎么的说明呢?
2.重新签订合同,是否双方同意后,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和新合同外,还需要其他说明材料吗
3.新合同的起始终止日期要怎么计算,可以和原合同一样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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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名称变更,只需与员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表明原公司名称的变更事实,原合同继续延用。如果采取重新签订的话,合同期限与之前的合同一样。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细节部分,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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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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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联系律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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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不要你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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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重新签订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下应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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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以前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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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