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工作,在现在的公司工作5年多,怀孕了,身体不是很好,已请假3个月,医院有开具病假条,公司也认可的,并说按照病假工资发放。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注明工资总额4000元,其余都没有说明。公司给我计算的是4000乘以70%再乘以80%,再减去个人应交的险金。我咨询了12333,他们告诉应该是4000乘以80%,再减去个人应交的保险和金,这应该是我拿到的工资。应如何计算。不知怎么样的计算算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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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12333的计算方法计算你的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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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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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后者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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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社保中心的说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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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