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我在工作期间因病拔打120后到医院就诊,当时因人民医院无床位没能住院,在门诊治疗后(单位领导在场),回家休养一天后又到工人医院就诊住院,住院当天电话通知单位,住院期间领导曾到医院探望.住院至9月27日出院,医生在出院证上诊断结果:高血压.脑供血不足,子宫肌瘤.椎动脉狭窄.建议休养两周,注意观查.当天将出院证交到单位.10月13日因病请未减到煤医就诊再次开具住院证,至11月1日上班.
(我单位工资发放是基本工资+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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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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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有职工手册按上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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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