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北漂一族,于2007年开始参加工作,第一家小公司待了2年,于2009年7月入职一家是事业单位(北京),属于合同制员工,入职期间前三个月未交纳社保,我于2011年月5离职。北京在2010颁布了外地人买房限购令,现在我买房都交了定金,由于社保中断导致我现在买房受限,我的纳税不足5年,只能靠社保, 但是社保由于上一家单位漏缴导致买房受限,而且我是农业户口,现在单位告诉我农业户口不能进行补缴。现在单位无法帮我缴纳社保,我过2年才能够买房,房价日趋上涨, 2年后的房价肯定比现在要涨很多,对我个人的经济肯定会有影响,本人和女友刚结婚不久,本打算买个婚房,可现在梦想破灭了,本人经济实力有限。基于上家公司没有按时交纳社保,导致我买房受限,他们这种行为对我的个人生活和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是否应该对我进行经济和精神补偿?求各位律师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