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1年9月5号加入了新公司,但是单位并没有给我缴纳9月的保险,如果我在2011年9月份之前生育,则生育保险未能连续缴满十二个,可能领取不到生育保险(我之前的单位是一直给我缴纳的,在之前单位工作了两年),那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我的生育保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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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未缴纳造成的损失你单位承担,,主要有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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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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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保险申报十月初你要看看你的入职时间是否在申报期前
追问:如果我的入职时间是在申报前,那么企业会承担责任吗?另外,新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员工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现在可以肯定的是,企业在30日之内没有进行办理,又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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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未缴纳造成的损失你单位承担,,主要有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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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