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2000年登记结婚,2007年共同出资购买总价57万的商品房,其中首付18万中夫妻出资13万,男方父母出5万订金,银行按揭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2011年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个人与其父母签了份产权协议,主要内容是男方与父母各出资19万共同购买此房屋因此各占有产权50%(无注明女方份额),协议各出19万是因为在房屋花费上共用了38万(首付18万,装修20万),请问此协议在法庭上能判给男方父母产权占比吗?补充说明夫妻于2012年离婚,且离婚协议上产权已归女方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