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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份同天津A公司签订一份网络服务平台购买合同,A是代理商,他们销售B公司的平台给我们。合同期3年,当时他们给我打电话说是有淘宝举行的会议讲课,参会者可获得一个月15000元的免费广告位,吹嘘产品这么好那么好,夸大宣传,诱导顾客购买系统,进行商业欺诈。事后发现他们利用淘宝名义,跟淘宝没有任何关系。系统开通半年和当时他们卖给我时候的口头承诺完全不符,可以说是简直离谱,所谓15000元每月的广告位,点击浏览量只有11个,简直笑死人。为此我想要求退款,但他们以系统后台已经开通为由不给退,话说回来, 如果他们不开通后台系统,我怎么会知道和当时他们承诺的完全不符合,合同上都是霸王条款,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其他文件的条款或口头的约定有任何抵触,按本协议的预订执行。这不明摆着他们不承认口头承诺对吧? 这个不就是霸王条款吗?合同的责任全部推给买方。另外还想说的是,B公司的代理商在全国很多,遍布全国,其中我知道的另外广西的买家他从其他代理商那里购买和我买的一样的平台4年合同,仅仅才花了9600元,而我的就花了36800元,价格也是不符合市场规定吧, 完全离谱。全国受骗的有买家成千上万,涉案金额估计有十多亿。部分电视媒体和报纸等都报道了此事,为什么就不能给我弱势买家群体一个公道,他们就是赤裸裸的诈骗犯。请求法律援助

合同纠纷
2012-10-29 13: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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