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质检员,公司药物报批尚未成功,但公司仍然对外进行商业销售行为(作为与外单位协作的研发试剂,是治疗肿瘤病人的),出厂的试剂需要质检员出具合格报告,但是公司针对质检部对产品检验的操作方法、结果判定方法、样品抽取等等都没有明确文件规定、更多都是口头传达,将本次产品检验不合格项目取消后或将结果判定标准口头更改使样品合格后让我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我不签字就说我不遵守上级命令,以此为理由处理我,我想提出辞职,但公司说我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不予发放我当月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么?我是否该要回我当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