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至2000年我与A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它的下属单位工作,2001年1月1日我与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当时签订合同时,它的下属单位还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上属单位承担。当年2001年快年末了,即2001年12月13日下属单位才取得法人资格。请问我2001年的劳动关系是与上属单位有关?还是与下属单位有关?下属单位能承接2001年度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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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属分公司性质的,则由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不能承担责任,则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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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属单位属分公司性质的,则由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不能承担责任,则由总公司承担.所以,主要看下属单位属于什么性质才好确定.
追问:签订劳动合同时,下属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由上属单位承担。合同期限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年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快到期了,即12月13日下属单位才取得法人资格。那这一年的劳动关系是与上属单位有关?还是与下属单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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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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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