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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临时工 我当临时工期间公司规定学徒期学一个月 学徒期工资转正发 这是后来听说的 先前没换领导时即前任领导说说学徒期工资和学会后看车的第一个月工资一起在下个月发 后来我向公司反映经济困难 公司就提前给了我 学徒期的工资 可后来干了几个月 我参加了这个公司的分工司内部招人的考试 因为考试也不知道能否考上 所以没敢告诉我这个公司的领导 后因未能及时收到录取的通知 直到我和新公司签完合同才告诉原公司领导 领导很生气 因为公司正缺人 正打算给我转正 所以不想给我发最后一个月工资了 请问这合法吗 违反哪条法规啊 连发发 同第一个 月 工资在第三 个月一起

其它
2012-10-24 22:50: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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