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妈妈跟舅舅合资在城乡结合部妈妈的娘家修了一栋楼房,由于在妈妈娘家,手续方面都是舅舅出面办理,房产证也是舅舅的名字。唯一能证明双方合资修这房屋的是当年写的一份协议,明确了双方各自拥有一半房屋。
前些年妈妈因病去世。
现在由于发展建设这栋房屋要被占用。在利益的诱惑下,亲情就显得单薄了。舅舅占着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起了歹心。想把房屋据为己有。
我想咨询下凭着这份早年修房时的协议,以及邻居的证言,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还原这场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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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邓显峰律师:你好,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此房屋属于你母亲与舅舅共有,但是只有你知道是没有用的,要有法律文书来确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所有权。
介于网上咨询,律师了解信息不全面,为防止法律风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先电话联系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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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出具完整的解决方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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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头虽然有当年的协议,但是你还要证明当年你母亲出资的事实,比如说你舅舅打得收条,或者其他凭证,证明你妈按照协议出资了,否则官司还存在问题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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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建议可携带相关的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进行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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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头虽然有当年的协议,但是你还要证明当年你母亲出资的事实,比如说你舅舅打得收条,或者其他凭证,证明你妈按照协议出资了,否则官司还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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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